近日,商务部印发推广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最佳实践案例”,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联合重庆自贸试验区果园港片区创新推出的“船载新能源汽车集装箱海事跨域监管服务新模式”成功入选,这是钦州港片区设立以来第2项入选的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为优化新能源汽车出口物流监管、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钦州经验”。
一直以来,以集装箱铁海联运方式出口新能源汽车面临着铁路与海上运输标准差异、需在转运港重复申报、开箱查验等难题,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出海”的关键瓶颈。钦州、重庆两地海事部门携手钦州港片区、果园港片区,聚焦企业痛点难点,联动创新推出了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改革举措
以往,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运抵钦州港后,企业需向海事部门重新进行危险货物申报。如今,企业在重庆始发地即可向当地海事部门提交申报获取集装箱海运安全适运证书并线上共享,无需在钦州港二次申报,显著提升物流效率。
针对铁路运输将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视为普通货物、海上运输将其列为第9类危险货物的标准差异,两地海事部门联合制定装箱指导手册,依据海运规则指导重庆装箱企业规范操作。集装箱从重庆装箱到钦州港出海全程符合安全标准,不需在钦州港拆箱、贴标、绑扎再封箱,实现“一箱到底”。
过去,新能源汽车集装箱抵达钦州港后须接受开箱查验,严重影响物流进度。现在,由重庆海事部门在装箱现场完成前置查验,钦州海事部门直接认可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开箱检查,实现“全程不开箱、下车即上船”。
改革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9月15日,已成功保障58批次1313台重庆新能源汽车高效出海,出口总额超3亿元,有力维护了新能源汽车物流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同时,每箱货物滞港时间减少3-5天,物流成本节约约3000元/箱,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运输成本,进一步凸显了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的比较优势。
钦州港码头。
据了解,广西自贸试验区本次共有3项案例入选“最佳实践案例”,入选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取得设立6年来最好成绩,累计入选5项。下一步,钦州港片区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在全面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以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更多新成效、贡献更多“钦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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