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服务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2025年11月3日,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实施支持扩大开放服务高质量发展10项创新举措。其中,自2025年11月5日起,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上,在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以及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图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
根据广西出入境管理部门
制定的相关工作细则
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
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
卫健人才、法律人才以及其他人才等
6类人才可申请签发多次往来港澳地区签注
01 干货解答
申请政策是否有地域限制?
有。必须是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工作的人才。
如何判断哪些人才可以申请政策?
01 杰出人才
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经认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A类人才以及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科研机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自治区属科研院所、自治区实验室及分中心、港澳联合实验室、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高等院校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自治区外高校在桂办学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自治区高水平大学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工作的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相当级别以上职业资格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以及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经认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B类人才,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杰出人才:可签发有效期5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签发有效期3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法律、其他人才:可签发有效期1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持用人才签注,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政策申办流程
01 受理部门
杰出人才:可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受申请地限制。
科研、文教、卫健、法律及其他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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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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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 |
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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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文教、卫健人才 |
单位在职证明及中级以上职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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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 |
单位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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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才 |
单位在职证明及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情况,请联系南宁、钦州、崇左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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