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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发布,涵盖地理信息与气象数据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直播跨境电商、海外音视频制作与传播4个新兴行业领域,目的在于扩大制度型开放,构建更为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环境,支持企业深化国际经贸往来与商业交流合作。
本期重点解读“企业信用信息服务”领域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1.企业信用信息中反映全局性、行业性或重点领域经济运行、金融活动 状况的数据。
2.反映关系产业竞争力的数据。
3.反映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情况,反映族群特征、遗传信息,关系重大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关系生物实验室安全,或可能被利用制造生物武器、实施生物恐怖袭击,关系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性的数据。
4.企业信用信息中反映国家或地区群体健康生理状况,关系疾病传播与防治,关系食品药品安全的数据。
5.关系海外能源资源安全、海上战略通道安全、海外公民和法人安全,或可被利用实施对我国参与国际经贸、文化交流活动的破坏或对我国实施歧视性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的数据。
6.企业信用信息中可能造成公共安全事故或影响公民生命安全,可能引发群体性活动或影响群体情感与认知的数据。
7.可被其他国家或组织利用发起对 我国的军事打击,或反映我国战略储备、应急动员、作战等能力,如满足一定精度指标的地理数据或与战略物资产能、储备量有关的数据。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可能危害或影响国家政治、 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生态、资源、核设施、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极地、深海等安全的数据。
9.金融信贷、商业合作尽职调查、投融资与并购尽职调查场景中,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200万人以上的企业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团队、受益所有人的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
10.除第9项涉及场景以外的其他场景中,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的个人信息或1万人以上的敏感个人信息。
1.金融信贷、商业合作尽职调查、投融资与并购尽职调查场景中,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50万人以上且不满200万人的企业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团队、受益所有人的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
2.除第1项涉及场景以外的其他场景中,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且不满100万人的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的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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