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对钦州华西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鼓江西岸国投电厂旁趸船浮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续期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情况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柏成,0777- 5988830。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金鼓江西岸国投电厂旁趸船浮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性质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范围(CGCS2000) |
原批准用海期限 |
原用海权属人 |
申请续期用海年限 |
1 |
金鼓江西岸国投电厂旁趸船浮码头项目 |
钦州港金鼓江口国投港口码头与华谊孚宝19#泊位之间靠西岸一侧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 |
透水构筑物、港池和蓄水 |
经营性 |
0.7695 |
21°43'05.424"N—21°43'07.545"N 108°37'53.510"E—108°37'51.023"E |
2023年5月23日-2025年5月22日(2年) |
钦州华西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2年(以批准续期并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算)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