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黄宗旺 职务:局长
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1号东泉大厦五楼
受委托单位: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吴东 职务:协理局长(主要负责人)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大榄坪2号北段西侧口岸联检大楼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和《关于印发〈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马园委办发〔2025〕14号)规定,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委托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委托事项及权限如下: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对用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性活动中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由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和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移送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止。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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