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钦州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钦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刘小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许永锞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曾凯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决定:林冠同志任中共钦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中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许永锞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钦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中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职务。林冠、王雄昌分别讲话。
刘小明讲话
刘小明在讲话中指出,这次钦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是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根据钦州市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
刘小明充分肯定了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他说,两年来,钦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努力建设广西工业强市,加快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发展愿景,讲好“钦州在哪里、钦州好在哪、钦州走向哪”的故事,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刘小明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谋划明年各项重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许永锞(右)与林冠(左)亲切握手
钦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厅级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市属事业单位、市直属重点企业主要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各开发区、管理区工委和管委主要领导,中直、区直驻钦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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