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决定。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许可内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许可生效期 |
许可决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钦州港勒沟作业区硫磺、烧碱仓储物流项目(重大变动) |
中马园审批环〔2025〕27号 |
2025年8月28日 |
同意许可 |
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钦州港新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自贸新城)排水改造工程 |
中马园审批环〔2025〕28号 |
2025年8月29日 |
同意许可 |
广西自贸区临海融合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8880211、0777-8880690,通讯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3号窗口,邮编:535008。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批文电子版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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