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决定。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许可内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许可生效期 |
许可决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南港大道(滨海公路至环珠东大街)高压燃气管道工程 |
中马园审批环〔2025〕29号 |
2025年9月5日 |
同意许可 |
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钦州港片区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5〕30号 |
2025年9月8日 |
同意许可 |
钦州市钦州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2024年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岸线综合整治修复子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5〕31号 |
2025年9月8日 |
同意许可 |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 |
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一期) |
中马园审批环〔2025〕32号 |
2025年9月9日 |
同意许可 |
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欧德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5〕33号 |
2025年9月10日 |
同意许可 |
广西自贸区丰之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8880211、0777-8880690,通讯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3号窗口,邮编:535008。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批文电子版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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