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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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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许可内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许可生效期 |
许可决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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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孚宝(钦州)码头有限公司乙二醇储罐改造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6〕3号 |
2026年1月30日 |
同意许可 |
孚宝(钦州)码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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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6#17#泊位码头停泊及回旋水域清淤疏浚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6〕4号 |
2026年2月2日 |
同意许可 |
孚宝(钦州)码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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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泊位码头停泊及回旋水域清淤疏浚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6〕5号 |
2026年2月4日 |
同意许可 |
广西华临码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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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2024年沿海公共航道维护疏浚项目(勒沟航道) |
中马园审批环〔2026〕6号 |
2026年2月6日 |
同意许可 |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8880211、0777-8880690,通讯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3号窗口,邮编:535008。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批文电子版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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