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长者专区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6日作出生态环境事项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2025-03-03 16:27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行政许可决定。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内容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许可生效期

许可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0万吨/年环氧树脂特种新材料项目

自贸钦审批环〔2024〕15号

2025年2月24日

同意许可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金鼓江疏港公路工程—望鸦江大桥区段

自贸钦审批环〔2025〕16号

2025年2月26日

同意许可

中交城市投资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8880211、0777-8880690,通讯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3号窗口,邮编:535008。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批文电子版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202533

关联文件:

    提示:

    由于机构整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已合并到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平台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