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决定。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许可内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许可生效期 |
许可决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宏坤新材料粗苯加氢项目—厂际管道及厂际管廊项目、马来西亚中小企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子项工程 |
中马园审批环〔2025〕1号、中马园审批环〔2025〕2号 |
2025年4月23日 |
同意许可 |
广西自贸区宏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华互东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8880211、0777-8880690,通讯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3号窗口,邮编:535008。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批文电子版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
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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