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执行社会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事务发展规划。
(2)负责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协助负责卫生健康、民政、武装、农林水等社会事务。负责扶贫、残疾人事业发展,协助上级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工作。
(4)负责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联系政法、公安、司法、人防海防等部门。
(5)负责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养护及环境卫生。
(6)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
(7)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岗位员额控制数规定>的通知》(自贸钦办发〔2020〕14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二层机构主要职责和岗位员额控制数规定>的通知》(自贸钦组发〔2020〕42号)和《关于调整社会事务局职责、岗位员额控制数、岗位设置的通知》(自贸钦组发〔2021〕30号)文件,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为钦州港片区管委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核定岗位控制数21名,设局长1名,协理局长5名,普通岗位数15名。内设5个业务板块,为综合事务管理板块、征地拆迁和搬迁安置板块、协助负责卫生卫计等社会事务板块、综治维稳和信访板块、市政和环卫板块。下设二层机构为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土地征收征用和搬迁安置中心,核定员额控制数29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的部门决算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土地征收征用和搬迁安置中心构成(二层机构),二层机构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1315.13万元,同比减少45679.08万元,下降33.3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 91315.1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45679.08万元,下降33.34%,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利用专项经费(报批、征拆、盘整、安置)减少约51700万元,市政环卫保洁、路灯(泵站)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减少1502.79万元,用于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减少2992.53万元,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资金增加约9965.64万元,乡村振兴经费增加275万元。
(二)支出总计 91315.13万元,同比减少45679.08万元,下降33.3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18.5万元:主要用于钦州港司法所等经费支出。同比增加44.58万元,增长60.31%,主要原因是补缴去年部分钦州港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整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2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临时救助等支出。同比增加206.31万元,增长36.65%,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不足,抚恤金、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771.87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优抚对象医疗等支出。同比减少2856.74万元,下降61.72%,主要原因是2023年片区疫情防控经费列支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片区海漂垃圾清运费用。同比增加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钦州市海洋垃圾清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去年没有该项目。
5.城乡社区支出88195.8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搬迁资金、开发区公寓式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同比减少42960.09万元,下降32.75%,主要原因是征搬资金支出减少。
6.农林水支出358.1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设施日常维修、红火蚁防控、水库移民粮差补贴、原钦州港经开区代管“三镇”时期的农林水项目等支出。同比减少197.97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原钦州港经开区代管“三镇”时期的农林水项目支付逐步减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台风期间外地渔船应急在港停靠避风,外地渔民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同比增加1.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台风期间外地渔船应急在港停靠避风,外地渔民住宿费、餐费等支出。
8.其他支出69.92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同比增加58.13万元,增长493.04%,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项目调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社会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7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770.5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聘用人员工资支出等。
2.基层司法业务87.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开展费用支出。
3.行政运行89.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订阅报纸等支出。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低保、高龄、孤儿等支出。
5.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79.89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6.义务兵优待33.78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支出。
7.其他优抚支出9.2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支出。
8.退役士兵安置28.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9.退役士兵管理教育7.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
10.儿童福利13.74万元,主要用于儿童方面福利支出。
11.老年福利5.4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
12.殡葬0.32万元,主要用于片区户籍人口过世殡葬费用支出。
13.养老服务16.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费及运营补贴。
14.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15.残疾人康复支出11.2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支出。
16.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33.7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17.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8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
1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73.2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拥军优属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方面支出。
22.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2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24.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1.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2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22.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6.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147.9万元,主要用于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爱国卫生月及除四害工作经费、免疫规划冷链经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预防性体检费等支出。
27.其他公共卫生支出57.6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28.计划生育服务12.77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4.54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3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2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9.28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32.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2.8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方面支出。
33.水体支出30万元,主要用处海岸海螵垃圾清理费用支出。
3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0.1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管理项目经费、片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实报实销材料费、公寓楼电梯电费、维修费年检费等、金鼓回建示范小区建设经费等支出。
3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321.73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片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服务费、生活垃圾分类投入专项经费片区道路维护雨水口清理保洁服务费、片区绿化维护服务费等支出。
3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352.51万元,主要用于片区公寓式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钦州港各回建房维修、大榄坪公租房、一、二廉租房、富港27与28幢的租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等支出。
37.病虫害控制0.96万元,主要用于片区病虫害控制支出。
38.应急救援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台风期间外地渔船应急在港停靠避风,外地渔民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
39.湿地保护支出4.55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支出。
40.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35.6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41.其他支出56.7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方面支出。
42.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帮扶村灵山县元眼村、高李村和钦南区定蒙村,以及幸福小镇大化县易地搬迁群众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社会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元。片区社会事务局人员经费统一由片区组织人社局统筹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社会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544.63万元,其中: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1457.86万元,主要用于片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搬迁安置补偿费、2023年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项目征地搬迁和建设资金等支出。
2.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9073.58万元,主要用于搬迁群众临时过渡安置补助、房租补助等支出。
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万元。
4.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19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社会事务局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社会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99.2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社会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各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91217.4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91315.13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1.28分,评级为A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4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6.27%;5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8%;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96%;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96%。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一是部分主管思想认识不足,重视力度不够;二是部分人员对预算统筹能力还需提升,提高预算经费使用成效。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学习;二是把项目预算执行力、成效与绩效挂钩,促使每一笔预算金额物尽其用。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①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9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137.49万元,执行数为1129.20万元,完成预算的99.2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与核酸检测等常态化工作、保障防控物资供应及时和充足,措施得当,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覆盖率100%,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贯彻落实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和“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持续做好片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②土地开发利用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48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93400万元,执行数为60531.43万元,完成预算的64.8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中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自贸新城项目、金桂项目、格派项目、华谊项目、独田车正村搬迁等项目征地搬迁安置,为保障各项目征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项目按期交付用地建设。
③市政环卫保洁、路灯(泵站)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48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 4321.73万元,完成预算的74.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开展道路、公园和广场日常保洁和移交管理的路灯(泵站)的维护及移交管理的园林绿化常态化养护,环卫保洁、路灯(泵站)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的月度考核综合得分大于90分以上(等次为优秀),全年支出费用小于年初预算费用;投诉的有效处理和解决情况,达到预期效果。片区居民、旅游者及投资者对环卫保洁、路灯(泵站)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等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达90%。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关于批复片区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自贸钦财金发〔2024〕113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3年度决算信息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3661208,联系人:林思华)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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