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长者专区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部门决算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8-01 09:30   来源: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岗位员额控制数规定》的通知》(自贸钦办发〔2020〕23号),综合执法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在委托或授权范围内,负责行使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2.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有关职能。

3.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有关职能。

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有关职能。

5.负责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知识产权、商务、盐业、粮食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有关职能。

6.行使交通运输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7.协助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开展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及与执法相关的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8.行使海洋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9.负责钦州港片区“12315”投诉平台诉转案件的办理。

10.负责对综合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应诉。

11.协助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智能化监管。

12.牵头建立由区直有关部门及钦州港片区管委会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

13.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等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0〕44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机构设置等事项的通知》(钦办通〔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综合执法局为钦州港片区管委内设机构。根据《关于印发<钦州港片区关于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贸钦发〔2021〕10号)精神,钦州港片区实行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扁平化管理,不设科室,可自主设置二层机构,不核定编制,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按照员额制管理。

综合执法局共有局本级单位1个,二级机构1个。其中:局本级设4个业务板块:1.综合管理板块;2.交通执法板块;3.城管执法板块;4.市场监管执法板块。

设二级机构1个: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级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

二级机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支队,不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00.32万元,同比增加350.24万元,增长63.6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900.3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50.24万元,增长63.67%,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海上综合执法基地建设和智慧综合执法系统建设预算支出,二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缉私转移支付经费。

(二)支出总计900.32万元,同比增加350.24万元,增长63.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60.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上反走私、海洋执法、林业执法、打击传销、食品安全、质量抽检、企业年报和知识产权服务、办公场所租赁,和普法宣传工作所产生的咨询服务、印刷、抽检、劳务、租赁等费用支出。同比增加67.84万元,增长35.13%,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缉私转移支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88.92万元:主要用于海上综合执法基地建设,和设计、检测、勘验等前期经费支出。同比增加288.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海上综合执法基地于2023年底开工,2024年支付项目前期费用以及建设工程进度款。

3.城乡社区支付(类)228.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对违反城市管理、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和影响市容市貌等违法行为执法工作产生的劳务费、测绘费、公告费等经费支出;以及购买执法设备、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和执法船只经费支出。同比减少71.89万元,下降23.94%,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带头真正过紧日子精神,缩减经费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类)18.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治理超限超载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工作,如开展涉路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设备、劳务费用支出。同比增加13.73万元,增长274.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03.3万元:主要用于智慧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营等经费支出。同比增加10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智慧综合执法监管系统于2023年开始建设,2024年支出预付款项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3万元,项目支出867.9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事务)86.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上反走私行动,执法快艇燃油费、维修费,执勤卡口建设修缮等费用。

(二)其他商贸事务支出67.4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上反走私行动,执法快艇燃油费、维修费,执勤卡口建设修缮等费用。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4.6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以及办公楼租赁费用等。

(四)市场主体管理1.5万元,主要用于对商标、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各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受理投诉、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五)市场秩序执法38.3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上反走私、海洋执法、林业执法、打击传销等工作费用支出。

(六)质量安全监管5.34万元,主要用于自贸区重要工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获得生产许可证多家企业、食品相关产品多家企业、其他重要消费品、定量包装产品、强制认证产品等开展监督检查。

(七)食品安全监管34.43万元,主要用于餐饮环节、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经营环节食品检验的委托抽检费用检测费用;以及委托咨询服务,对全年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季度分析报告。

(八)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3.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以及开展企业年报咨询服务等费用。

(九)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88.92万元,主要用于海上综合执法基地建设,和设计、检测、勘验等前期经费支出。

(十)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2.3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等经费支出。

(十一)城管执法19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查违控违”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活动经费支出;以及购买执法设备、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和执法船只费用支出。

(十二)公路运输管理(公路水路运输)18.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治理超限超载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工作,如开展涉路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设备、劳务费用支出。。

(十三)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商业流通事务)3.3万元,主要用于智慧综合执法监管系统运营等经费支出。

(十四)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建设等经费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综合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3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万元,支出决算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5.29万元,下降49.5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同比减少5.29万元,下降49.53%。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同比减少5.29万元,下降49.5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3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32.3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在项目支出反映,2024年度调整为在基本支出反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6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6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896.15万元,执行数540.88万元。自评得分为94.12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2个,项目支出总额540.88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43.2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1.8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1.95%;4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97.6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8.1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8.0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上级追加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财政拨款调整率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执法船只专项购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52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45.1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完成15米高速执法艇和海上清障船政府采购流程,其中15米高速执法艇已交付使用,海上清障船目前正在设计阶段。通过加强打击各类涉海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港口生产秩序,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进一步规范用海秩序,保障船舶通行安全,促进向海经济发展。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执法船只专项购置经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89.52分。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完成15米高速执法艇和海上清障船政府采购流程,其中15米高速执法艇已交付使用,海上清障船目前正在设计阶段。通过加强打击各类涉海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港口生产秩序,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进一步规范用海秩序,保障船舶通行安全,促进向海经济发展。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提示:

    由于机构整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已合并到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平台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