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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04-02 15:15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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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是钦州港片区管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3)负责牵头落实行政审批领域的改革试点任务,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4)负责项目投资、商事登记、社会事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承担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

(5)负责综合服务大厅及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

(6)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内设1个机构: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前台审批工作,统一受理窗口业务)

1)协助行政审批局行使审批、核发或转批各类批准文件等职能。

2)负责进驻部门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3)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及建议。

4)落实技术和后勤保障,确保综合服务大厅正常运营。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审批局岗位员额控制数15名(设局长1名,协理局长4名,普通岗位数10名),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中心岗位员额控制数5名,行政审批局辅助岗人员11名,统一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三)车辆构成情况:无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钦州港片区16个部门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绩效工资全部由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障,统一由组织人社局编列,具体绩效工资标准由组织人社局根据片区薪酬体系标准核定。

、部门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总预算情况说明。2024年收入总预算75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3.24万元。

(二)支出总预算情况说明。2024年支出总预算75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5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53.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53.24万元。

2.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5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5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为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5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1)综合服务大厅运行维护费360

①立项依据。《中马广场租赁合同》《中马广场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②可行性、必要性。满足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周转,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片区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及获得感。

③绩效目标。通过租用中马广场设置政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为群众创造整洁、干净、美观的政务服务大厅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优化片区营商环境。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中马广场租赁费294万元。20241-12月租赁费294万元;

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展厅水电费及公摊费用30万元/年(约2.5万元/月)。

物业管理服务费约15万元/年。6#1单元商业楼租赁面积为4045.4㎡,5#写字楼1层租赁面积为250㎡,5#写字楼2层租赁面积为674.16㎡,共计4969.56㎡作为核算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的标准。其中,商业部分2.5元/月/㎡,写字楼部分为2元/月/㎡。

电梯管理费1万元/年。包括电梯的日常维保费、电梯的年检费。

.政务服务大厅维修维护费5万元/年。包括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的中央空调、LED大屏幕2个(400个模块)、办公设备(140台电脑/82台打印机/扫描仪8台/饮水器10台等)、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绿植更换等维修维护。

.政务服务大厅办公耗材费5万元。大厅办公耗材费用于购买纸张、碳粉、硒鼓、色带架等办公耗材以满足服务大厅日常运转(此项自2023年起办公耗材费用由各部门独自承担)。

(2)市场服务专项经费60万

①立项依据。根据《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免费赠送新开办企业印章、税控设备及免费寄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钦州港片区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清单等规定要求,优化企业开办工作,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服务,完善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智能审批系统,对新设立企业印章及证件寄递费用予以补贴。

②可行性、必要性。积极推动商事登记领域改革,完善片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制,维护保障智能审批系统正常运行,并对新设立企业予以印章刻制邮寄费用、集群注册系统配套的短信套餐服务费等予以补贴

③绩效目标。通过商事登记领域改革,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降低进入市场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优化片区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招商引资和片区高质量发展。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经费16.12万元。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应急发〔2021〕71号)的考试收费标准执行:理论考试费56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费150元/人/次,合计206元/人/次。预计2024年片区将有782人次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考试经费为782人次×206元=161200元。

新设立企业印章刻制补贴费30.8万元:2200户/年×140元/户=308000元。

.企业资料寄递补贴费3.08万元:2200户/年×14元/户=30800元。

.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系统配套短信套餐服务费0.6万元:500元/月×12月=6000元。

Ⅴ.智能审批系统维护费9.4万元:购买特种设备智能审批系统OCR(光学字符识别)授权使用费用9000元/年;平台经济集群注册智能审批系统维护费:85000元/年。

3)评审专项经费280万

①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审批事项法定要求及程序,对相关审批事项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及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出具审批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②可行性、必要性。根据项目评审报告,每月每次按时支付各位评审评估费用及现场核查专家的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2023基本实现了钦州港片区红线范围内58.19平方公里及红线范围外约201平方公里均可实施已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管理权限,以及新增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需相应保障有关评审费用支出

③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的专业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委托咨询评估管理质量和水平,实现委托咨询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优化片区营商环境。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发改、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市政、消防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2024年度预计开展各类投资项目评估、评审会130次,共计239.3万元。其中,项目核准报告评估:2万元/次×5次=10万元;节能报告评估:2.5万元/次×8次=2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评估:1.2万元/次×35次=42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估:2.5万元/次×35次=87.5万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1.2万元/次×29次=34.8万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2.5万元/次×14次=35万元;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2.5万元/次×4次=10万元。(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计价方式为包干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专用工具、劳务、差旅、人工费、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审查、出具专家修改意见、出具技术审查报告、管理费、利润、保险、培训、验收等各种费用、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

.林业、农业、医疗、教育、交通、兽药等社会事务领域审批事项现场核查技术服务经费16.919万元。

其中,林业、农业等领域审批事项现场核查技术服务经费7.5万元:0.5万元/次×15次/年=7.5万元(计划方式为第三方公司包干价0.5万元/次,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专用工具、劳务、差旅、人工费、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审查、出具专家修改意见、出具技术审查报告、验收等各种费用、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2023年实现审批权限范围覆盖至管委辖区,2024年预计开展15次现场核查);

卫生健康等领域审批事项专家评审经费1.176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6次审查,2人/次,共约12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800元/次/人,差旅费180元/次/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类评审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18〕30号)、《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审查员评审劳务费支付标准事项的通知》(钦审批发〔2019〕51号));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经费2.94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6次审查,5人/次,共约30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800元/次/人,差旅费180元/次/人(依据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五条、《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审查员评审劳务费支付标准事项的通知》(钦审批发〔2019〕51号));

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现场审查经费2.94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6次审查,5人/次,共约30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800元/次/人,差旅费180元/次/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审查员评审劳务费支付标准事项的通知》(钦审批发〔2019〕51号));

教育类审批现场审查经费0.795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3次审查,5人/次,共约15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350元/次/人,差旅费180元/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九条);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现场审查经费0.98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2次审查,5人/次,共约10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800元/次/人,差旅费180元/次/人(依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现场审查经费0.588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2次审查,3人/次,共约6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800元/次/人,差旅费180元/次/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许可评审办法》第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食品药品生产及经营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医疗器械注册等领域审批事项评审经费22.781万元(含现场核查专家的劳务费、差旅费等)。

其中,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鉴定评审经费2.4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3次鉴定评审,按委托合同约定,鉴定评审8000元/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专家评审经费1.965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5次审查,3人/次,共约15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600元/次/人,差旅费180元/次/人,住宿费330元/次/人,车船费200元/次/人。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专家评审经费0.968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8次审查,1人/次,共约8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600元/次/人,差旅费180元/次/人,住宿费330元/次/人,车船费100元/次/人。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型式评价经费2.5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1次型式评价,型式评价费用平均5000元/型号/次,平均5个型号/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家评审经费1.449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3次审查,3人/次,共约9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900元/次/人,差旅费180元/次/人,住宿费330元/次/人,车船费200元/次/人。

食品生产许可专家评审经费1.427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10次审查,2-3人/次,共约21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300元/次/人,差旅费180元/次/人,车船费200元/次/人。

医疗器械注册专家评审经费9.696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8次审查,平均4人/次,评审耗时3天/次,共约32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300元/次/人/天,住宿费330元/次/人/天,差旅费180元/次/人/天,车船费200元/次/人。

药品生产许可专家评审经费1.944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2次审查,平均4人/次,评审耗时3天/次,共约8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300元/次/人/天,住宿费330元/次/人/天,差旅费180元/次/人/天,车船费200元/次/人。

药品经营许可专家评审经费0.432万元:2024年度预计开展6次审查,2人/次,共约12人次费用支出。专家劳务费200元/次/人,差旅费160元/次/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桂食药监财〔2018〕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18〕2号)、《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审查员评审劳务费支付标准事项的通知(钦审批发〔2019〕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报告专项经费1万元。对本辖区内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注销资产进行财务清算审计,向社会公开购买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服务项目。2024年度预计开展1次,1万元/次,共计1万元。(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民发〔2016〕50号)

4)务服务工作专项经费30万

①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59条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桂政发〔202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决定》(桂政发〔2020〕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的若干措施》(桂政发〔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8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钦州港片区有关工作的通知》(自贸办发〔202313及钦州港片区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清单等文件规定,需保障日常市场服务事项审批及片区承接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后,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正常足量发放格式文书和行政许可证照,打造“智桂通·钦自办”(暂定)政务服务品牌,运行试点“全科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提升审批队伍能力建设

②可行性、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59条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证照文书,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加快推进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钦州港片区营商环境增添政务服务新动能。

③绩效目标。扎实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自贸片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线上线下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及获得感,优化片区营商环境,提升自贸区良好形象。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证照印制费10万元:营业执照正(副)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电影发行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制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外商投资直销企业在广西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确认等商务业务许可证书及备案凭证35类行政许可证书合计约16300本(套)根据证书各类不同价格在4-8/本不等,共计10万

Ⅱ.审批档案盒(袋)专项经费1万元:审批局每年预计产生1-2万份审批档案,需印制档案盒(袋)予以保管归档,档案盒(袋)根据规格不同价格在1-3.5元/个不等,每年预计需1万元。

.创建“智桂通·钦自办”政务服务品牌专项经费10万元(包括一体化平台个性化钦州港片区专区网页设计、无差别受理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内容):LOGO征集费20000元;“全科无差别”综合窗口配置费用30000元;统一大厅标识制作更换费用50000元。

.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筹备工作专项经费18万元。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4年筹备组建行政审批工作专班,需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推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一网通办”系统建设,并将自贸区成熟的改革经验复制推广至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各工业园区落地实施。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2024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2370万元,同比减少439.6048万元,减少15.7%。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570万元,同比减少138.041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70万元,同比减少138.041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征收计划1800万元,同比减少301.563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未纳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收入征收计划增减变动的原因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在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因此2024年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仅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4年新建的项目工程若与2023年基本齐平,预计2024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120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50万元)将维持在570万元左右,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维持在1800万元左右。

关联文件:

    提示:

    由于机构整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已合并到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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