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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04-03 10:02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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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社会事务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社会事务局2024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岗位员额控制数规定〉的通知》(自贸钦办发〔202014号),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社会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事务发展规划。

2)负责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协助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民政、武装、农林水等社会事务。负责扶贫、残疾人事业发展,协助上级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工作。

4)负责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联系政法、公安、司法、人防海防等部门。

5)负责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养护及环境卫生。

6)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

7)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社会事务局设置5个业务板块,分别是综合事务管理业务板块、征地拆迁和搬迁安置业务板块、协助负责民政等社会事务业务板块、综治维稳和信访业务板块、市政和环卫管理业务板块。

(二)下设土地征收征用和搬迁安置中心,负责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社会事务局岗位员额控制数21名,局长1名,协理局长4名,空缺协理普通岗位15名;下设土地征收征用和搬迁安置中心岗位员额控制数29,空缺员额1;其他人员3名。

第二部分:社会事务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总计9960.99万元,同比减少158.77万元,下降1.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60.99万元,同比增加12.79万元,增长0.13%。上年结余0万元,同比下降100%

(二)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支出总计9960.99万元,同比增加12.79万元,增长0.1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2万元,同比增加53万元,增长89.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99 万元,同比减少27.44万元同比下降7.63%;卫生健康支出280万元,同比减少136.11万元同比下降32.71%;城乡社区支出9237万元,同比增加118.46万元同比增长1.3%;农林水支出0 万元,同比减少104.27万元同比下降100%;其他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62.42万元同比下降100%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96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09 11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83%,同比减少36万元,下降30.23%;项目支出预算98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9.17%,同比增加48.79万元,增长0.5%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收入总预算9960.99  1011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960.99万元,同比增加12.79万元,增长0.13%;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下降100%;单位资金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同比下降10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9960.9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同比减少158.77万元,下降1.57%。其中:基层司法业务67万元,公共法律服务45万元,行政运行83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4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万元,义务兵优待23万元,其他优抚支出2.7万元,退役士兵安置2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6万元,老年福利22.32万元,殡葬2万元,养老服务33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16万元,残疾人康复10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7.68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3.0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4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7万元,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13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8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42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85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7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27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0.2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5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8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9960.99万元,同比减少93.4万元,下降0.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60.99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总支出9960.99,同比减少93.4万元,下降0.9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2万元,同比增加53万元,增长89.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99万元,同比减少27.44万元,下降7.63%卫生健康支出280万元,同比减少136.11万元,下降32.71%城乡社区支出9237万元,同比增加118.46万元,增长1.3%农林水支出0元,同比减少104.27万元,同比下降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60.99  9948.2万元,同比增加12.79万元,增长0.13%。其中:基层司法业务67万元,公共法律服务45万元,行政运行83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4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万元,义务兵优待23万元,其他优抚支出2.7万元,退役士兵安置2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6万元,老年福利22.32万元,殡葬2万元,养老服务33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16万元,残疾人康复10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7.68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3.0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4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7万元,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13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8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42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85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7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27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0.2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5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8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7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09万元,同比增加8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09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1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培训费0.8万元,劳务费0.5万元,福利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2023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83万元,同比减少36.09万元,下降30.3。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67万元。

①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派驻机构及学校编外人员控制数和定额标准>的通知》(自贸钦管办发﹝2023﹞4号)、《关于同意设立钦州港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的批复》(钦港管函﹝2019﹞70号)

②可行性、必要性。

加大基层司法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保证司法所办公所需,对司法所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房及时维修维护确保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切实维护片区社会稳定。

③绩效目标。

加强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片区社会稳定。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钦州港司法所基层司法所经费67万(聘用人员工资、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监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经费)。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2)卫生计生经费项目233万元

①立项依据。《关于印发<钦州市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人口发[2010]82号)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2013〕54号) 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是一项涉及片区绩效考核的民生工程。为切实抓好手足口病、H7N9禽流感等各类流行传染病的防控、做好医疗应急救护保障工作以及钦州港片区范围内各项卫生监督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处理和卫生监督投诉查处等工作,确保重大疾病防控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0号) “除四害”工作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工作,消杀难度较大,已纳入政府消杀工作责任,需对钦州港片区辖区全面开展除“四害”工作,包括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预算费用为70万元,并按要求组织社区、医院、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教育、技术培训,估计费用5万元,两项合计共约7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费经费保障的通知》桂财社[2019]21号 H、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预防接种服务费属行政性收费,应使用省级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缴预防接种服务费约为60万元;2024年本级财政需保障该项服务费60万元。

②可行性、必要性。

卫生健康工作是政府一项民生工程、是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根据各项卫生健康政策要确保卫生工作经费的落实,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动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③绩效目标。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动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1.计生干部意外保险经费1.008万元;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2.1252万元;

3.免疫规划冷链经费:5.232万元

4.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22万元

5.防治艾滋病工作经费:20万元

6.爱国卫生月及除“四害”行动周工作经费:45万元

7.预防性体检费:25万元

8.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50万元

9.预防接种服务费:60万元

10.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2.5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3)计划生育支出项目17万元

①立项依据。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奖励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发[2009]170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规定>的通知》(钦政发[2006]24号)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港管发[2011]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享受增加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99号)                                                            

②可行性、必要性。

通过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可以不断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口工作、生活、生育、托育服务环境,促进我片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③绩效目标。

在现行计生政策下,通过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落实群众奖扶资金到位,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片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1.计生家庭奖扶经费16.3万元;2.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经费0.7万元;资金来源本级财划拨。

4)独生子女及双女结扎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项目13万元

①立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②可行性、必要性。

通过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可以不断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口工作、生活、生育、托育服务环境,促进我片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③绩效目标。

在现行计生政策下,落实对独生子女及双女结扎户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代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片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代缴独生子女及双女结扎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13万元。(336人*380元·人·年=12.768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万元

①立项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黄牌警告措施;钦州港片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约5.232万人,按照2023年度本级财政支付情况需要配套资金30万元。                                                   

②可行性、必要性。

卫生健康工作是政府一项民生工程、是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根据各项卫生健康政策要确保卫生工作经费的落实,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动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③绩效目标。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动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30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6)武装与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项目12万元

①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主席令第50号)2.桂退役军人规[2022]1号,武装和退役军人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的需要。

②可行性、必要性。

建设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武装力量,保障国家主权、核心利益和经济发展利益。

③绩效目标。

按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保障武装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各项目工作顺利推进。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武装、退役军人建设(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终端、退役军人杂志、志愿者队伍建设、征兵宣传、青年体检、民兵训练)、国防宣传教育经费:7万元。2.困难退役军人帮扶项目:3万元(30人)。参军医疗补助金:2万元。入伍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凭入伍通知书和手术费用凭证,入伍前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的,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医疗补助;进行精索静脉曲张、扁桃体切除、痔疮手术等治疗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医疗补助。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7)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项目2.7万元

①立项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2〕82号)中央:(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②可行性、必要性。

按时发放,保障退役军人基本权益,确保退役军人思想稳定。

③绩效目标。

按时发放,确保退役军人思想稳定。营造尊军崇爱军氛围,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获得感,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优抚对象护理费:2.70万元(1人)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8)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23.19万元

①立项依据。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优待金。中央:10000元/人•年。

自治区:全区指导标准内超出中央补助部分的50%(全区指导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

市县:全区指导标准内超出中央补助部分的50%,高于全区指导标准部分和增发、奖励部分。(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服现役期间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奖励和优秀义务兵表彰的,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原则上市县资金预算数应大于自治区资金预算数)。

②可行性、必要性。

确保现役军人思想稳定,建设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武装力量,保障国家主权、核心利益和经济发展利益。

③绩效目标。

按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把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活水平。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1.、三等功、优秀士兵优待金项目:2万元 。10人次(根据现役部队寄回的喜报而定,历年11人用了2.3万)(“四有”优秀士兵发放标准1893.95,三等功标准3787.9)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6人次13.2万元.(每年3月、9月发放优待金发放标准18939.5/年),优抚对象14人7.98万元,标准每人5700元。                                             3.12月份发放优抚对象优待金14人,每人5700元,共计7.98万元,本级负担3.99万元

4.大学生新兵入伍一次性奖励:4万元(约8人,发放标准5000/人)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9)义务退役安置支出项目11.25万元

①立项依据。

自治区以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为4500元/人•服役年限,由自治区和设区市按5:5分担、自治区和县按8:2分担;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自治区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自治区:全区指导标准内超出中央补助部分的50%(全区指导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

②可行性、必要性。

确保退役军人思想稳定,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

③绩效目标。

退役安置项目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退役军人安置费项目:11.25万元。12人次(按退伍的报到人数兵龄来计算4500/年),预算2024年需发放12人50年。需22.50万元,本级负担50%需11.25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10)城市品质提升项目2000万元

①立项依据。

1. 自贸钦管发〔2023〕7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自贸钦管发〔2023〕8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3.自贸钦管发〔2023〕9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港片区2023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

②可行性、必要性。

为了做好市政道路日常维护、雨水口清理、大气扬尘治理、方便群众出行、城市品质提升及巩固创卫成果、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海域海漂垃圾清理、交通标线和交通设施修复等,园林绿化景观提升等,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③绩效目标。

为了做好市政道路日常维护、雨水口清理、大气扬尘治理、方便群众出行、城市品质提升及巩固创卫成果、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海域海漂垃圾清理、交通标线和交通设施修复等,园林绿化景观提升等,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1.市政道路及设施维护932万元。

2.路灯电费、扬尘洒水水费621万元。

3.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经费24万元。

4.海域海漂垃圾清理费用116万元。

5.垃圾处理费代征手续费7万元。

6.新增移交园林绿化养护费用300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11)市政环卫保洁、路灯(泵站)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项目5800万元

①立项依据。

根据《钦州港片区市政环卫保洁和路灯(泵站)维护、园林绿化养护整改方案专题会议纪要》〔自贸钦管阅〔2023〕10号〕

②可行性、必要性。

通过开展环卫保洁、路灯(泵站)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工作, 解决片区城市环境问题,推动片区投资环境的改善,让片区居民、旅游者及投资者受益。

③绩效目标。

根据《研究钦州港片区市政环卫保洁和路灯(泵站)维护、园林绿化养护整改方案专题会议纪要》(自贸钦管阅〔2023〕10号)及管委对《关于开展钦州港片区市政环卫保洁和路灯(泵站)维护、园林绿化养护政府采购工作的请示》的批示,通过开展环卫保洁、路灯(泵站)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工作, 解决片区城市环境问题,推动片区投资环境的改善,让片区居民、旅游者及投资者受益。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1.市政环卫保洁3573万元。

2.路灯(泵站)维护275万元。

3.园林绿化养护1952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12)平安建设经费项目24万元

①立项依据。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歩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09】25号)、《钦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线路(含运维)、电费(含引电到前端)服务采购》合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综治视联网系统项目采购合同》、《年度平安钦州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②可行性、必要性。

坚决做到“六个不发生”(不发生影响政治安全事件、不发生暴恐案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规模性赴邕进京集访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公共安全事故)。

③绩效目标。

为加快推进“数字平安钦州港片区”建设,提升智能化大数据应用水平;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钦州港片区信访维稳经费3.5万元;《钦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线路(含运维)、电费(含引电到前端)服务采购》“雪亮工程”合同年度线路租赁费用7.5万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综治视联网系统项目采购合同传输网络线路费用3万;组织协调开展片区平安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含市域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命案预防治理、扫黑除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铁路护路等宣传培训以及组织综治专干外出培训学习经费)。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13)钦州港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营经费项目45万元

①立项依据。

钦州市司法局关于请求解决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RCEP企业服务中心有关经费的请示(钦市司请【2022】48号)

②可行性、必要性。

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钦州港片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③绩效目标。

依托一个服务平台,立足律师咨询、公证服务、商事仲裁(商事调解)、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窗口和一个综合服务窗口,按照一系列工作机制创新要求,建成“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服务平台。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钦州港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年运行维护经费45万(含电费、物业费、聘用人员工资、律师值班补贴、宣传费、办公经费、宿舍房租费用,不含场地租金费用)。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14)农林水工作经费项目219万元

①立项依据。

相关项目请示文件及原开发区管委批复、项目结算完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中船厂市场周边道路结算工程款、钦州港一号路防洪工程已获管委批复拨付,逐年分批次支付)。

②可行性、必要性。

确保片区农林水工作顺利开展,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③绩效目标。

确保红树林无成片死亡,水利设施正常运转,及时处理违法图斑。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水利设施日常维修经费10万元;水库移民粮差补贴8.7万元;红火蚁防控经费20万元;林、草、湿及森林督查经费15万元;林业案件调查经费15万元;红树林巡护员工资3.96万元;船厂市场周边道路结算工程款27万元;钦州港一号路防洪工程59万元;钦州港大榄坪海堤工程60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15)困难群众救助项目69万元

①立项依据。

1.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分档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截至2023年6月,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5元。全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416元。

2.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3.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20年第649号)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38号)

②可行性、必要性。

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③绩效目标。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74万元。(自治区考核标准405元/人/月,截2023年9月低保实际补助483.5元/人/月,2024年约770人,补差80元/人/月。770人*80元/12月=73.92万元)

2.临时救助8万。计划20户,每户约4000元标准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流浪乞讨救助5万元:2022年10月7名流浪乞讨人员入户到鸡墩头社区,成为社区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减少,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根据医保局结算后结余资金进行救助。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6万元。(自治区考核标准405元/人/月,截2023年9月低保实际补助483.5元/人/月,2024年约600人,补差80元/人/月。600人*80元/12月=57.6万元)

2.临时救助8万。计划20户,每户约4000元标准临时救助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流浪乞讨救助3万元:2022年10月7名流浪乞讨人员入户到鸡墩头社区,成为社区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减少,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根据医保局结算后结余资金进行救助。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16)两项残疾人补贴项目7.68万元

①立项依据。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0元/人•月。自治区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人•月。自治区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②可行性、必要性。

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③绩效目标。

按照补助标准,年内及时完成残疾人补助共7.68万元的发放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两项残疾补贴7.68万元。(两项残疾人约保障400人,每人每月16元; 400人*16元*12月=7.68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17)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22.32万元

①立项依据。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②可行性、必要性。

按照补助标准,年内及时完成高龄老人补助共22.32万元的发放,保障高龄老人权益

③绩效目标。

按照补助标准,年内及时完成高龄老人补助共22.32万元的发放,保障高龄老人权益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助22.32万元,补助标准:80-89岁/人/月20元:90-99岁/人/月60元;100周岁/人/人200元。(80-89岁高龄老人约6000人次12万元,90-99岁约1440人次8.64万元,100周岁老人约84人次1.68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18)民政及残联经费项目63.76万元

①立项依据。

根据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根据市民政局(钦民发﹝2018﹞65号)文件精神,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运营工作;按每项实际所产生的经费支出;根据钦州市综治办等第六部门《关于印发》;根据钦州市综治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暂行办法(实行)>的通知》(钦综办通〔2017〕23号)精神; 根据(社会事务局)同意亚路社区聘请2名坟山管理员,现场管理坟山事务工作;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3)69号文件精神;提高高龄老人生活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45号)、《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统筹安排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年度预算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99号)。

②可行性、必要性。

社工站工作目标对特困、低保户、老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进行入户探访,收集掌握动态信息,并建立“一人一档”,档案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住所、生活设施情况等。

③绩效目标。

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五保村等正常运作,强化对老年群体的服务,加强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费及运营补贴13万元;2社工站服务费20万元;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2.16万元;4.三个五保村水电费及维修费7万元;5.坟山管理员2名6万元;6.基本殡葬服务费2万元;7.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10万元;8.特困人员炊事员工资3.6万元,炊事员2名,每人每月1500元。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19)社区经费项目922万元

①立项依据。

1.关于印发《钦州市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钦办发〔2020〕10号)。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区“两委”干部、协管员待遇等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自贸钦组阅〔2021〕5号)。

3.自贸钦组阅〔2022〕7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2022年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联席会议纪要。

②可行性、必要性。

保障社区正常运作,落实好社区各项工作经费,确保社区工作有效进行,有效服务好居民群众。

③绩效目标。

保障社区在职人员的正常办公需求,确保本社区各种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提高服务片区群众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社区两委干部58人,居民小组长80人、离任干部85人、居民小组出纳和会计142人总合计365人,聘用治理协管人员57人,共需要工资6392000元,用于日常工资发放社区干部、协管员共有115人,共需要体检费92000元,用于体检费开支。社区干部、小组长、出纳会计共有353人。共需要经费600000元,用于年终绩效发放。社区干部共需五险一金经费1600000元,用于购买社区干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开支。各社区水、电、路及办公楼等公共设施维修经费65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20)社区办公经费项目36万元

①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钦州市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钦办发〔2020〕10号)

②可行性、必要性。

保障社区正常运作,确保社区工作有效进行,有效服务好居民群众。

③绩效目标。

保障社区工作正常开展。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社区共有9个,滨海、亚路江、水井坑、果子山、金鼓、鸡墩头、鹿耳环、孔雀湾、金窝、共需要经费360000元。用于社区日常办公费、电费、水费、会议费、其他费用等。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21)乡村振兴项目经费项目260万元

①立项依据。

桂村经领【2021】3号  2021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关于做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维修维护项目排查和处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自贸钦管阅〔2021〕66号。                                                  

②可行性、必要性。

防止大规模返贫,落实帮扶责任,顺利完成国务院、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考核工作。

③绩效目标。

1.确保每个帮扶村村集体经济收入高于5万元以上,完成自治区与钦州市下达的任务和帮扶要求。

2.防止大规模返贫,落实帮扶工作,开展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民俗节日和日常走访慰问和组织各类群众性活动,开展技能培训、安置点环境卫生整治评比表彰、暖心助学、爱心交通出行等活动。

3.幸福小镇安置点223户易地搬迁群众共有253套安置住房,用于解决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至12月两批次安置住房物业补贴。

4.幸福小镇安置点文体活动、公共体育器材、安保设施以及电动车管理等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加强“九个中心”运行管理;配套解决223户易地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④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1.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办公经费40万元;

2.定点帮扶村产业发展经费50万元;

3.帮扶联系群众工作经费30万元;

4.加强幸福小镇安置点社区治理工作经费60万元;

5.幸福小镇搬迁群众物业补助经费80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划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社会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1.8.1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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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机构整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已合并到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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