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岗位员额控制数规定》(自贸钦办发〔2020〕10号),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规划,拟定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四)负责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五)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六)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
(七)负责消防工作。
(八)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委托事项,组织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十)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治救灾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社会事务局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等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0〕44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机构设置等事项的通知》(钦办通〔2020〕56号)等文件精神,成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应急管理局,为钦州港片区管委工作部门,下设四个板块。
(一)综合管理板块。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板块。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执法、事故调查和统计、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板块。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四)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板块。负责预案管理、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灾情发布、物资管理、损失核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片区综合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指导应急救援中心工作,协调部队、武警、消防和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援工作。
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应急管理局二层机构主要职责和岗位员额控制数规定》(自贸钦组发〔2020〕38号)精神,应急管理局下设二层机构一个:应急救援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片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转和维护。
(二)负责片区应急救援中心的日常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救援。
(四)承担片区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总指挥部和前沿指挥部办公室职能,根据总指挥部和前沿指挥部命令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总指挥部和前沿指挥部值班值守、情报收集、信息传送,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五)组织和协调片区应急救援力量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六)协助开展片区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活动。
(七)协助做好片区应急救援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八)协助做好片区灾情核查、灾害救助等相关工作。
(九)协助做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应急物资储备调度。
(十)完成片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49.65万元。同比减少27.42万元,下降9.9%。支出总预算249.65万元。同比减少27.42万元,下降9.9%。收支减少的原因:一是2024年减少钦州港片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钦州港片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安全排查项目工作经费及2023年广西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和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支出;二是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经费支出同比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本年收入合计249.65万元。同比减少27.42万元,下降9.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65万元。同比减少27.42万元,下降9.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收入资金0万元。
5.单位资金0万元。
6.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说明:一是2024年减少钦州港片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钦州港片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安全排查项目工作经费及2023年广西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和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支出;二是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经费支出同比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支出249.65万元,同比减少27.42万元,下降9.9%。其中:行政运行39.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8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灾害风险防治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1%;安全监管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89%;应急救援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1%;应急管理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1%。支出减少的原因与收入相同。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49.65万元,同比减少27.42万元,下降9.9%。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的原因:一是2024年减少钦州港片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钦州港片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安全排查项目工作经费及2023年广西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和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支出;二是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经费支出同比减少。
我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9.65万元,同比减少27.42万元,下降9.9%。主要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同比减少的原因和收入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5万元,项目支出21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
行政运行3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5.88%,同比增加3.09万元,增长8.4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与去年持平;
灾害风险防治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21%,同比减少17.98万元,下降58.04%;
安全监管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89%,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1.33%;
应急救援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1%,同比增加13万元,增长185.71%;
应急管理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1%,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65万元,同比增加39.65万元,增长100%。同比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公用经费列入项目支出,本年度列入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9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增加3.09万元,增长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接待费统一由片区管委办统筹列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3.09万元,比上年增加3.09万元,增长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3.09万元,比上年增加3.09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一辆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39.65万元,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如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2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4.4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2024年我部门重点项目为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经费项目123万元。
1.立项依据。
关于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的政府采购合同。
2.可行性、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中指出要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通过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对危化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帮助、指导企业“发现一批隐患,整改一批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构建监管检查全覆盖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发生。
3.绩效目标。
进一步提升片区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构建监管检查全覆盖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发生。
4.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
用于支付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常驻式全面隐患排查和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或复查的委托业务费123万元,费用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及其他成本费用,其中2023年度第三笔安全技术服务费18.3万元,2024年参照2023年同期测算,2024年需支付第一、第二笔安全技术服务费共计104.7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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