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推动进一步降低钦州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年)》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降低我市港口中介服务收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钦州市推动进一步降低钦州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年)》(钦政办〔2020〕3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行动方案》总体要求
对标对表上海港、宁波港、新加坡港等国内国际一流港口,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大力推动降低钦州港口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到2021年底达到国内一流港口收费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港口收费水平,为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钦州港国际门户港提供有力保障。
三、《行动方案》降费指导目标
按照桂政办发〔2020〕30号文件降费指导目标执行。
四、《行动方案》工作措施
采取多措并举推动降低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制定降低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奖励办法、多渠道推进港口联运建设、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合理调整部门考核指标、加强市场监管、加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通关作业信息化建设、发挥进入港口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等措施。
五、《行动方案》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推动降低钦州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推动降低钦州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工作专班,并明确了该专班召集人、副召集和组成人员,同时该专班下设办公室,明确了组成人员和相关工作职责。
六、《行动方案》工作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实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建立督导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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