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钦州港片区积极引进多家跨境电商企业、支付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全力推进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开展。目前,跨境公共服务电商平台、企业电商平台、仓储系统、分拣线系统、物流系统等联合调试工作已完成,钦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商保税仓顺利建成。2020年10月20日,钦州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首票通关,跨境电商将成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进口食品(片区内入境后的进口食用农产品、进口预包装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等有关产品)也将随之蓬勃发展。进口食品在不断丰富国内消费者选择的同时,其来源也逐渐复杂,质量参差不齐,各种消费投诉申诉时有发生,给市场监管和执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既影响了跨境电商产业良性发展,也带来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的大背景下,对标对表推动片区进口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管理创新,加强片区进口食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已势在必行。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国家以及自治区、钦州市、片区有关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法规规定。
三、制定目的
本办法在参照普通食品监管的基础上,对片区进口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作出了明确和细化,通过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安全工作方法,紧盯进口食品生产、采购、加工、销售、自我管理等关键环节,达到压紧压实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促使其认真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目的。
四、主要举措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约2700字。其中: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就本办法的总体范围、进口食品的总要求和定义作解析。
第二章“基本要求”,主要是结合国家、自治区以及钦州市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进口食品经营者、批发者以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第三章“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主要是针对当前疫情等特殊时期所作出的一些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主要是监管部门和稽查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和行为作出要求。
第五章“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主要是针对投诉、应诉及涉诉处置等情形作出要求。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就办法的颁布时间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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