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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解读

2022-01-12 22:50   来源:钦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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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中国–马来西亚

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

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解读

现就《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下简称《授权决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整合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设立中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作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作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多块牌子”运行机制,内设了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等14个工作机构。在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因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负责执法的范围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综合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此背景下,需要将市级的有关执法事项转移给上述园区的管理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精神和《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权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 

二、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 

三、主要内容 

《授权决定》主要包含授权的依据、授权的范围、授权的事项数目、授权的事项清单附件等内容。 

(一)授权的依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精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规定,将有关行政执法权转移给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 

(二)授权的范围:本次授权的范围为市级的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海洋、林业领域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 

(三)授权的事项数目:本次授权行政处罚事项共865项,其中市场监管领域159项、交通运输领域165项、应急管理领域4项、城市管理领域385项、自然资源领域122项、海洋领域16项、林业领域14项。 

(四)授权的事项清单附件:为表格式的事项清单,包含所授权力的权力类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放权方式等。 

文件下载:

提示:

由于机构整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已合并到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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