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履行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钦 州港片区(以下 简称片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 务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企业 服务相关工作部 署 ,保障企业 服务的各项任务及 时 、高效、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 片区 营商环境,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 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办法 》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规定,结合片区实际,制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督办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办法(试行)》等法规。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全文共12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 、督办原则,部门职责,督办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督办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一、二条明确了《制度》出台的目的、依据及督办工作原则。
第三、四条明确了督办部门、承办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明确了以服务企业(项目)的工作事项作为督办事项。
第六条明确了事项跟踪督办方式。
第七条明确了事项督办程序。
第八条明确了督办事项办理结果质效评价等级。
第九、十条明确了督办事项办理结果的应用。
第十一、二条为其他说明内容。
关联政策: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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