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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企业履诺事中事后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4-10-22 14:20   来源: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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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和规范企业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企业智慧体系,促进企业履行承诺,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创新政策,结合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下称园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下称片区)的实际,特制定《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企业履诺事中事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片区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自贸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改革精神,不断推动制度创新。为提高园区行政事务管理效率和办事效率,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片区依照诚实守信原则,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可采用承诺制办理。现园区承诺制审批事项共413个,其中容缺受理事项321个,告知承诺事项92个,承诺制审批高效解决了项目建设、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园区的营商环境。为完善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方便各部门更有针对性的开展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切实有效督促企业履行承诺,需制定相应规范文件。

二、制定目的

1. 持续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建立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管理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2.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企业事后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指导企业完善项目建设、生产运营手续。

3. 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提高企业服务工作效率,并探索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三、制定依据

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告知承诺制审批暂行办法》(钦政办规〔201910号)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自贸钦审批发〔20228)

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企业履诺事中事后管理办法(试行)》(自贸钦管发〔202231)

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企事项清单》

5.《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6.《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制定过程

在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后,调研园区承诺制审批管理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园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办法(初稿)》先后征求了园区部门、企业的意见建议,并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办法(送审稿)》已经中国马来西亚钦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部门职责,承诺制审批事项监管,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使用,以及诚信档案的建立、应用等。

文件下载:

提示:

由于机构整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已合并到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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