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4日 |
标 题: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自贸钦管发〔2021〕3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 |
自贸钦管发〔2021〕39号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片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平台公司: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暂行办法》已经管委2021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暂行办法
为规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产业用房租金标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推动产业发展,现结合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适用的产业用房是指在钦州港片区管辖范围内,由国有控股平台公司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产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及配套用房(办公楼、研发楼等,不含住宿、写字楼),包括但不限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中马国际科技园、燕窝加工贸易基地、智慧产业园、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北斗产业园、中国—东盟医药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马来西亚中小企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台湾中小企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弘信创业工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棉纺产业园钦保标准厂房、北港投保税港标准厂房等。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建设的商业用房不在适用范围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原则。
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应当按照钦州港片区管委会统一部署,结合产业布局、项目准入要求,开展产业用房招商和运营工作。在钦州港片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产业用房项目建设和物业服务,制定产业用房租金标准。
(二)坚持利益兼顾原则。
现阶段产业用房的租金定价应有利于提高钦州港片区招商竞争力,更好的服务企业和优化营商环境。应根据市场需求、参考周边园区产业用房价格,同时兼顾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厂房建设成本,力争以价格优势形成产业集聚,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洼地。
(三)坚持费用分担原则。
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的产业用房,需在项目投资协议(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价格和承担主体。属于企业全部或者部分承担的,由企业按约定缴纳;属于钦州港片区管委承担的,由钦州港片区财政补助。
三、租金指导价标准
(一)支持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委托招商。
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可将产业用房委托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进行招商,约定产业用房的租赁价格及其它事项,并签署委托招商协议。
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签约入驻的企业,由国有控股平台公司提供产业用房的,租金不得高于15.00元/㎡·月,物业费不得高于1.00元/㎡·月。其中标准厂房第二层及以上楼层租金不得高于13.00元/㎡·月。(详见附件)
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入驻企业与钦州港片区管委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且与国有控股平台公司签订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的,如租赁价格不高于本办法标准,按已有约定继续执行;如租赁价格高于本办法标准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鼓励国有控股平台公司自主招商。
自主招商项目应符合钦州港片区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要求,产业用房可自行定价。自主招商项目应在招商中心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用房使用过程管理。
钦州港片区产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项目投资协议定期对入驻产业用房的企业进行核验。对于闲置、租而不用、未及时投产或未达到约定义务的,应依据项目投资协议相关规定终止协议。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厂房内设施设备及其他附着物由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处理。
(二)明确产业用房租金补助规范。
产业用房租金补助由产业服务中心列入钦州港片区管委年度部门预算。产业用房租金补助原则上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即由入驻企业先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厂房租金,钦州港片区财政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助。
(三)强化产业用房租赁价格监督。
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如因产业用房指导价对其经营造成影响的,可向钦州港片区管委提出补助申请。对于钦州港片区管委招商引进的项目,国有控股平台公司未经批准私自调高价格的,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纠正。
五、其它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会同产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钦州港片区产业用房租金价格标准
产业用房 |
厂房类型 |
第一层租金 (元/㎡·月) |
第二层及以上租金(元/㎡·月) |
物业管理费 (元/㎡·月) |
电子信息 产业基地 |
生产厂房 |
≤11.00 |
≤10.00 |
≤1.00 |
中马国际 科 技 园 |
轻设备生产楼 |
≤11.00 |
≤10.00 |
≤1.00 |
中小企业总部楼 |
≤13.00 |
≤12.00 |
≤1.00 | |
研发楼 |
≤15.00 |
≤13.00 |
≤1.00 | |
燕窝加工 贸易基地 |
燕窝加工厂房 |
≤11.00 |
≤10.00 |
≤1.00 |
燕窝产业大厦 |
≤13.00 |
≤12.00 |
≤1.00 | |
智 慧产 业 园 |
研发楼 |
≤15.00 |
≤13.00 |
≤1.00 |
中国—东盟医药创新与产业化基地 |
生产厂房 |
≤13.00 |
≤12.00 |
≤1.00 |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集聚区标准厂房 |
生产厂房 |
≤13.00 |
≤12.00 |
≤1.00 |
北斗产业园 |
一期研发楼 |
≤15.00 |
≤13.00 |
≤1.00 |
二期生产厂房 |
≤13.00 |
≤12.00 |
≤1.00 | |
台湾中小企业集聚区标准厂房 |
生产厂房 |
≤13.00 |
≤12.00 |
≤1.00 |
棉纺产业园标准厂房 |
生产厂房 |
≤13.00 |
≤12.00 |
≤1.00 |
北港投保税港标准厂房 |
生产厂房 |
≤13.00 |
≤12.00 |
≤1.00 |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
科教用房 |
≤15.00 |
≤1.00 | |
弘信创业工场 |
生产厂房 |
≤15.00 |
≤13.00 |
≤1.00 |
备注:办法有效期内国有控股平台公司新投入使用的产业用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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