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9日 |
标 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 | |
发文字号:自贸钦管发〔2021〕4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钦州港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优化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钦州港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以及政府借用金融、债券、贷款等,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以及相关的技术评审环节。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钦州港片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应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部共享的原则,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严格实行“一项一码”制度。项目单位在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前必须通过平台申报项目代码,审批部门在受理审批事项时必须“凭码受理”。审批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将项目代码作为审批受理的唯一身份标识,对未获得项目代码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条 优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列入片区管委会年度建设计划(含追加),且有文件依据的建设项目,参照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包括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建设项目规定,均视为已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可直接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申请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扩大精简项目审批程序范围。
(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简化为直接审批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二)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且属于点多面广、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简化为直接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点多面广、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建设项目除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廉租住房等31类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交由地方具体安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238号)外,另见附件。
第八条 优化技术审查方式。对点多面广、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政府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的技术审查以函审形式代替会议评审。
第九条构建综合中介服务平台。吸引各类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平台管理。项目单位或审批部门直接通过自行委托、随机抽取、网上竞价、排队轮候等方式,择优选取中介服务。
第十条 压缩技术审查时限。按照“谁审批谁委托”的原则,审批部门在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平台公开选取评估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审查,并对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报告修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编制单位完成报告修改后,评估机构出具审查意见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压缩事项办结时限。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优环节、减时限,在原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点多面广、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性质 |
项目类型 |
1 |
非建筑类工程 |
停车场、公交站台、路灯、道路指示牌、检测设备、城市景观小品、充电桩、垃圾设施、配电箱、小型公益广告宣传牌等设施; 围墙、雨棚、堆场、绿化、平整工程。 |
2 |
房建类工程 |
公共厕所、垃圾中转房,建筑外墙改造修复工程。 |
3 |
其他工程 |
海堤、边坡治理或加固工程、疏浚清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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