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5日 |
标 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自贸钦管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6日 |
片区管委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钦政规〔2022〕1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钦政规〔2022〕2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钦政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权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在管辖区范围内(涵盖广西钦州综合保税区全部规划区范围)行使设区市市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海洋、林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本次授权行政处罚事项共865项,其中市场监管领域159项、交通运输领域165项、应急管理领域4项、城市管理领域385项、自然资源领域122项、海洋领域16项、林业领域14项,与行政处罚对应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由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一并行使。
为了做好授权事项承接工作,确保授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经研究决定:
一、由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全域范围内(涵盖广西钦州综合保税区全部规划区范围)设区市市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海洋、林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对应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
二、由应急管理局统一行使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全域范围内(涵盖广西钦州综合保税区全部规划区范围)设区市市级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对应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
请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主动与市各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授权事项的业务培训指导、衔接工作。并根据实际制定承接方案,确保授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健全实施授权事项相关工作机制,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定期向各相关部门通报实施授权事项的情况。
附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钦政规〔2022〕1号).pdf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钦政规〔2022〕2号).pdf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钦政规〔2022〕3号).pdf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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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钦管发〔2022〕8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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