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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0日
标  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自贸钦管发〔2022〕10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1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3-11 17:15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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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集聚及升格,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赋能钦州港片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对已在钦州港片区新设或迁入的银行分支机构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由支行升格为分行,并在片区推荐的金融机构集聚区域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其开业起1年内按实际合同价格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于钦州港片区首家分行级的银行分支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其开业起2年内按实际合同价格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若在钦州港片区新设或迁入的银行分支机构直接为分行的可享受上述奖励。

(二)银行从业人员奖励。对钦州港片区分行级的银行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对钦州港片区设立分行级分支机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银行从业人员,最高奖励名额不超过8人,由该银行提供具体获奖名单及奖金分配方案。

(三)给予升格的金融机构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有关监管部门支持,力争将钦州港片区分支机构由支行升格为分行。对获批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优先在开设账户、财政资金存管等政府性资源给予照顾;优先推介优质企业和项目资源,支持开展金融业务。首家升格为分行级的银行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予以倾斜。新设或迁入的银行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四)实施重大贡献表彰制度。对在钦州港片区设立分行级分支机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表彰,优秀个人名单由相关单位推荐参评。

二、奖励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申报、审批流程。奖励资金由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由金融机构向片区财政金融局提交奖励申报材料,片区财政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含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报片区管委会审定同意后,由片区财政金融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将奖励资金足额拨付给相应的金融机构。

(二)其他事项。与钦州市、钦州港片区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有关单位可自行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

三、附则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满足条件的单位可享受本措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前,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本措施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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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钦管发〔2022〕10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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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机构整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已合并到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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