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7日 |
标 题:关于印发《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支持人力资源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中马园发〔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支持人力资源发展若干措施》已经中共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支持人力资源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发展,吸引集聚各层级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关于印发钦州市建设“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人才支撑若干措施等3个文件的通知》(钦办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引进和培育各层级人才
(一)新引进人才奖励。
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满6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2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1万元、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每人1万元、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每人5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海外知名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参照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和《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企业新引进年薪30万元(税前)以上且为本科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参照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给予人才一次性奖励。
(二)职称、技能提升奖励。
鼓励人才进行职称、技能提升。企业职工新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每人1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按每人5000元、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三)人才荣誉奖励。
鼓励人才积极参加各类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对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称号(如技术能手、工匠等)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自治区级2万元、国家级5万元标准给予人才一次性奖励。
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
毕业一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初次到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根据学历层次,按以下标准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6个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500元/月的生活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生活补助;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月的生活补助;毕业时已经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每人500元/月的标准执行。
生活补助与新引进人才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三、加强人才安居保障
(一)人才购房补贴。
企业(不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有控股公司)全职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特定的人才住房项目),可享受每平方米900元的购房补贴。对于自治区级人才(详见桂办发〔2017〕36号文)及其他招商引资人才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具体补贴金额。
(二)人才类别与限定购房面积。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购房面积不超过160m2享受购房补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可按购房面积不超过120m2享受购房补贴。
3.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可按购房面积不超过100m2享受购房补贴。
4.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可按购房面积不超过90m2享受购房补贴。
(三)人才服务期限。
人才享受购房补贴需约定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或因不胜任工作岗位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应全额退回购房补贴。
(四)补贴兑现方式。
人才购房补贴分为2年发放,每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
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
(一)入驻补贴。
对世界500强品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国内100强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或年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的,经审核可享受办公用房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物业费补贴,可给予最高10万元落户奖励。
(二)行业交流活动补贴。
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单位在钦州范围内主办具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行业峰会、学术研讨、专业论坛等公益性质行业交流活动,经报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际参会企业达50家(含)以上及人数达到100人(含)以上的,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政府委托或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活动并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除外)。
五、鼓励创建人才载体平台
(一)海外人才工作站或海外人才创新基地奖励。
鼓励各类组织设立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提供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项目等服务的海外人才工作站或海外人才创新基地。海外人才工作站或海外人才创新基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驻外单位,国(境)外从事人才服务相关工作的机构设立。
2.具备从事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业务的专职人员、场所和设施。
3.建有网站或在当地具备宣传推广能力,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人才资源的相关情况,并掌握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源信息。
4.有意愿并有能力承担推荐并帮助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时向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推荐技术先进、应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创新项目等服务。
经评估合格,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及推荐项目质量,按AB两个等级进行评定,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运营资助。其中,A级给予10万元运营资助,B级给予5万元运营资助。
(二)公共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奖励。
鼓励各类组织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能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重点产业提供项目研发、产品实验、试制、测试、实训等公益性技能培训服务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组织为注册地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行业协会、众创空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学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等。
2.有职业技能培训或鉴定资质,配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
3.符合实训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不少于5个实训项目(工种),原则上是社会培训机构难以开设的项目(工种),具备技能技术先进、市场成长性好等特点。
4.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益性、公共性实训服务。
经评估符合要求,根据基地培养技能人才的规模和成效,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A级给予100万元奖励,B级给予30万元奖励,C级给予10万元奖励,D级作为预备奖励项目(在限期内达到评定指标后给予相应奖励)。
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环境
(一)组建专业人力资源服务队伍。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联合组建专业服务队伍,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政策落实、奖励兑现和人才服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内一站式受理。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
对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配偶就业安置、子女教育入学、本人及家属落户、优先就医等优质服务。
(三)定期开展各类人才活动。
通过定期举办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人才论坛、高层次人才组团招聘、技能竞赛、进修培训深造等活动,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氛围。
本措施所指企业是指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注册并实地入驻的企业,本措施第一、第二条所指人才是指2024年1月1日后引进、培育的人才。本措施所涉及经费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按人民币计)。具体措施与自治区、钦州市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时,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由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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