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
标 题:关于印发《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优化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自贸钦资建局发〔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
片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片区各有关单位::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优化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2024年7月19日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30日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优化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修正)、《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石油化工企业总图制图标准》(GB/T51027-2014)、《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钦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年版)》、《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钦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及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设计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综合保税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涉及石化化工、工矿等工业项目(不含标准厂房、2.5产业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仓储、码头附属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申报图件要求
第四条 规划设计方案图件绘制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规划设计方案图件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保证制图质量。
(三)石化化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总图制图标准》(GB/T51027-2014)要求。
(四)规划设计方案坐标标注应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五条 规划设计方案成果材料要求:
(一)纸质文件: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图各2套盖章存档。
(二)电子文档: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图电子文件光盘1套(采用≤2006版CAD电子文件或t3格式、pdf两种格式保存)。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按以下内容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规划设计方案(总平图、建筑单体方案图)成果文件;
(三)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同意使用土地证明函);
(四)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规划设计要点及红线图;
(六)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资料真实、准确,设计单位承诺规划编制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符合性、规划设计方案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模板详见附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行政审批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收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后,对不属于行政审批局审批权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内容清晰且在有效期内的,通过系统流转至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进行技术审查;对申请材料不满足要求的,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行政审批局及相关审批部门在受理或审查时发现存在明显虚假承诺的,可拒绝接受承诺,不予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建设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收到转办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材料后,依据项目所在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条件,在13个自然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出具总平图、建筑方案图的技术审查同意意见反馈至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九条 技术审查时间含反馈、修改完善方案的时间,过程性修改完善后不再重新录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流程审批,从而达到“一次申请、一次审批”的效果。
第十条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同意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未报审或审查未通过而擅自动工建设以及未经许可擅自调整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一经发现,责令停止,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第四章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优化
第十一条 按承诺进行形式上优化审查的内容:
(一)图纸的图线、比例、计量单位、坐标标注、标高注法、名称和编号、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尺寸标注及其他规定。
(二)安全、环保和消防专编。
(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专编。
(四)如整体统筹绿地的规模和布局,在满足安全、环保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用地的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可以不作要求。
(五)石化化工、装备制造和码头项目的容积率如达不到用地规划设计要点下限要求,可执行《钦州市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投资强度要求。
(六)单层小型独立附属门卫、传达室、垃圾分类收集用房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要求前提下,可以结合围墙统筹布局建设。
第十二条 按用地规划设计要点进行必要性审查内容:
(一)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
(二)土地使用强度、建筑高度、场地标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及占比等。
(三)市政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车辆停放车位等要求。
(四)项目用地与周边规划、其他项目关系。
(五)重大设施、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明火或散发火花点等设施)的布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报审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二年。
附件:1.建设单位承诺书模板
2.设计单位承诺书模板
附件1
建设单位承诺书模板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我单位开发建设的xxx项目位于xxx,该项目符合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审查条件。为确保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要求,我单位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所提交项目的设计方案文件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资料真实、准确。
以上承诺内容有效性由建设单位签字负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各有关部门的处理。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2
设计单位承诺书模板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我单位规划设计的xxx项目位于xxx,该项目符合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审查条件。为确保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要求,我单位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的规划编制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符合资质证书允许的承担业务范围,所提交项目的设计方案文件均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标准。
以上承诺内容有效性由设计单位签字负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各有关部门的处理。
设计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