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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行业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切实加快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和《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相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自行核查,达到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条件,请于2025年12月29日前报送《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至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1764845302@qq.com),联系人王旭平,电话:0777-3888119,13807778862。
附件:1.《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
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为切实加快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进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的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要求,现将具体标准界定如下: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
达到以下标准的单位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包括: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商场(商店、市场等)
地市级以上商务部门直接监管的商场(市场);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商场)建筑(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店、市场、商业综合楼等);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商场);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
建筑面积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停放车辆数量达到150辆以上的,以及修车位达到6个以上的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2.宾馆饭店(酒店式公寓、民宿等)
地市级以上商务、工信、文化和旅游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宾馆饭店;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酒店式公寓、民宿等);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饭店)。
3.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地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直接监管的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特等、甲等剧院,或者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
同时容纳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或者同时容纳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
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
4.下列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地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直接监管的文化娱乐场所;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设置在建筑一至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医院
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直接监管的医院及医养结合场所;
设有200张以上床位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的医院;
设有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病房楼的医院;
2.养老院(老年人照料设施)、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医养场所
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监管的养老院(老年人照料设施)、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养老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医养场所。
3.寄宿制(非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学生集体宿舍的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
4.寄宿制(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直接监管的大、中型幼儿园;
拥有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儿童活动场所的幼儿园;
幼儿住宿(夜间)床位50人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地市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城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2.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以及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等通信枢纽场所所在单位;
3.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所在单位;
4.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镇邮政单位。
5.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空邮袋库的邮政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所在建筑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码头;
2.大型以上港口调度指挥场所;
3.民用机场;
4.单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高速公路服务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旅游场所
1.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直属图书馆、档案馆;
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阅览室、书库的图书馆、档案馆。
2.展览馆、博物馆
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博物馆、展览馆以及文物珍藏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或者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珍藏室、展览厅的展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旅游场所
县级及以上,且设有不可移动建筑的文物保护单位;
地市级以上宗教部门直接监管的砖木或木结构宗教场所
设置在一类高层建筑中的宗教活动场所;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确定的4A级以上室内旅游单位;
设有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游客服务中心的旅游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1.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2.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100MW以上的光热发电站,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储能电站;
3.电压220kv以上的地区变电站、换流站,二级以上国家电网公司,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所在单位。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装卸、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3.设有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乙类高层厂房的生产企业。
4.设有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甲、乙类仓库,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丙类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企业。
5.装置设备、罐区、建筑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九)服装生产、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单个生产车间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产品等企业,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加工企业;
2.大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木器加工企业,高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加工企业;
3.同一建筑内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食品加工、电子生产、医药、家具、电镀等纳入县级以上工信部门规模以上企业范围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4.纳入地市级以上工信部门规模以上企业范围的大型电子、汽车、钢铁、烟草、航天、机械、冶金、医药、造纸工业等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科研单位
国家、部(委)、省级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交通隧道、大型物资仓库和堆场
1.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产权或管理单位;
2.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企业以及地下轨道交通车辆段、基地、控制中心和2条线路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设有总储量500吨以上棉库,或者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平方米的火柴仓库,以及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木材堆场的企业。
5.设有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的企业。
6.设有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或者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以及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的企业。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
1.独立设置的一类汽车库、修车库;
2.交易厅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证券交易所;
3.地市级以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4.单个场所建筑面积达不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建筑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多种功能、业态场所混合的建筑;
5.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注:1.界定标准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有三种基本组成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监管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分级监管原则进行监管。
(一)综合监管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在无明确行业监管部门及新兴行业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
(二)行业监管原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教育、工信、民宗、民政、交通、商务、文旅、卫健、邮政、电力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实行行业监管。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消防救援机构要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一般单位,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对列入市场监管部门正常经营市场经营主体名录,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不属于单位范畴的小场所,由各乡镇街道纳入属地监管,依托基层多种力量实施监管,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实施消防委托执法。
(四)场所合法原则。单位所在建筑主体未通过建筑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的,或未通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
附件2
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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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法定名称)需盖公章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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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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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机关单位 □团体单位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
联网情况 |
□有电脑但不能上网 □有电脑能上网 □无电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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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属性 |
□建筑面积≥1000m2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商场、商店 □总建筑面积≥500m2的地下、半地下的商店、商场 □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的商店(商场)建筑(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店、市场、商业综合楼等) □建筑面积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或停放车辆数量达到150辆以上的,以及修车位达到6个以上的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面积≥3000m2的宾馆(酒店式公寓、民宿等) □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面积≥3000m2的餐饮场所(饭店) □特等、甲等剧院,或者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 □同时容纳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或者同时容纳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 □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 □设置在建筑一至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300m2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公共娱乐场所 □住院床位≥200张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的医院 □住设有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病房楼的医院 □老人住宿床位≥50张的养老院 □学生住宿床位≥100张的学校 □拥有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或总建筑面积≥3000m儿童活动场所的幼儿园 □幼儿住宿(夜间)床位≥50张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地市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 □广播电台、电视台 □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候车(船)厅的建筑面积≥1500m2的客运车站、码头 □单栋建筑面积≥3000m2的大型高速公路服务区 □建筑面积≥2000m2的阅览室、书库的图书馆、档案馆 □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的展览馆,或者设有建筑面积≥2000m2的珍藏室、展览厅的展览馆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旅游场所 □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100MW以上的光热发电站,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储能电站 □电压220kv以上的地区变电站、换流站,二级以上国家电网公司,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所在单位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设有单体建筑面积≥2000m2的甲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6000m2的乙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3000m2乙类高层厂房的生产企业 □设有占地面积≥300m2的甲、乙类仓库,占地面积≥1500m2或者总建筑面积≥3000m2丙类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企业 □装置设备、罐区、建筑区占地面积≥10000m2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单个生产车间员工≥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产品等企业,或占地面积≥1500m2或者总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加工企业 □大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厂房占地面积≥1500m2的木器加工企业,高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500m米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加工企业 □使同一建筑内员工≥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食品加工、电子生产、医药、家具、电镀等纳入县级以上工信部门规模以上企业范围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使纳入地市级以上工信部门规模以上企业范围的大型电子、汽车、钢铁、烟草、航天、机械、冶金、医药、造纸工业等生产加工企业 □国家、部(委)、省级科研单位 □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产权或管理单位 □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企业以及地下轨道交通车辆段、基地、控制中心和2条线路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设有总储量≥500吨棉库,或者每座占地面积≥600m2的火柴仓库,以及总储量≥10000㎥木材堆场的企业 □设有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的企业 □设有单层占地面积≥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或者占地面积≥3000m2,以及建筑面积≥1000m2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以及总建筑面积≥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的企业 □独立设置的一类汽车库、修车库 □交易厅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证券交易所 □地市级以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单个场所建筑面积达不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建筑总面积≥5000m2的多种功能、业态场所混合的建筑 □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 |||||||
注:各单位自行对照,并在相应项目上打“√”,属性一栏可多选,其它为单选。
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二)
|
基本情况 |
人员情况 |
法人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 |
XX |
非法人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XX |
单位内部消防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 |
保安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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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管理 人员数量(人) |
单位内部消防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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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职消防管理 人员数量(人) |
单位职工或从业 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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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情况 |
栋 数 |
最高楼层数 |
高 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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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m2) |
客房数 |
床位数 |
座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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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主要危险品名称及储量 |
无 |
总储量 |
无 | ||||||||||||||||||
|
储存(粮食、棉花、木材、其它: ) |
(吨、立方米) | ||||||||||||||||||||
|
价值(万元) |
无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
|
消防审批 |
审核情况: □未审核 □经审核不合格 √审核合格 验收情况: □未验收 □经验收不合格 √验收合格 开业前检查: □未经检查 □经检查不合格 √检查合格 消防安全许可证: □没有 √有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我单位属《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范围,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XX 2025年×月×日 |
经核实,该单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核实栏由消防救援机构填写;2、基本情况中尚未明确项目可暂不填写,物业情况一栏按本单位属性填写相应情况;3、数值项目未标明单位的,请使用公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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