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决定。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许可内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许可生效期 |
许可决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南海石化储罐区改造工程 |
中马园审批环〔2025〕19号 |
2025年7月28日 |
同意许可 |
广西中扶顺达仓储有限公司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晟和果蔬食品加工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5〕20号 |
2025年7月28日 |
同意许可 |
广西金禾食品有限公司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6号、17号泊位扩建工程项目(新增异辛醇、丙烯酸异辛酯、环氧丙烷装卸设施) |
中马园审批环〔2025〕21号 |
2025年7月29日 |
同意许可 |
孚宝(钦州)码头有限公司 |
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年产70万吨高端半导体化学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5〕22号 |
2025年7月31日 |
同意许可 |
广西安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8880211、0777-8880690,通讯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3号窗口,邮编:535008。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批文电子版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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