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钦州港片区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项目管理的审批服务效率,推进完成《2021年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政府投资类项目改革提出的“流程再压缩,时限再压减,40个工作日内”的目标任务。我们结合片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堵点和难点,在遵循自治区、市出台的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借鉴浙江温州、广州南沙等地的经验做法,在片区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提档升级,通过再简环节、再减流程,创新技术审查方式,优化评审管理等改革措施,全面压缩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限,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程。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列入片区管委会年度建设计划(含追加),且有文件依据的建设项目,参照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包括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建设项目规定,均视为已立项,不再执行项目建设书审批,建设单位可委托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二)扩大简化审批的实施范围。将仅审批实施方案的建设项目由原来的总投资400万元以下扩大至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对技术简单、方案明确,执行豁免初步设计审批的建设项目从总投资400万元—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扩大至从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
(三)优化技术审查方式。明确了钦州港片区点多面广、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对此类项目技术审查的形式由原来的会议评审调整为函审。
(四)压缩技术审查时限。编制单位修改报告时间由原来8个工作日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时间由原来4个工作日以内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钦州港片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参考执行。
推广该实施办法后,钦州港片区范围内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将会实现审批全流程优环节和减时限。原政府投资项目3个办理环节法定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本办法实施前片区对外承诺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办法实施后预计全流程压缩至9个工作日办结,比原法定办结时限减少85%、比原承诺办结时限减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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