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产业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贸钦管发〔2022〕17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扶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片区”)的产业发展,延续片区对产业的支持,增加片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度,加强产业直接股权投资(以下简称“产业直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概念及管理机制。长期股权投资由直投管理机构自主决策,片区管委实行备案制管理;中短期股权投资由片区管委授权或委托直投管理机构开展,片区管委实行审批制管理。
(二)投资对象和条件。在片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片区内签约落户产业项目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控股片区内独立法人子企业,具备股权投资条件,原则上应符合多级政府的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强市场竞争力及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片区管委认可的其他条件。
(三)直投管理机构。直投管理机构是股权投资的实施主体,须为片区管委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或其下属的各级控股子企业,由片区管委选定。直投管理机构分别对中短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类经营管理,全流程参与投资相关工作。管理费用原则上不超中短期股权投资加权平均金额的1%,单笔最高200万元。片区管委可安排不超20%的中短期股权投资年度净投资收益作为直投管理机构的奖励。
(四)长期股权投资。片区管委会直接注资直投管理机构,由直投管理机构实施市场化运作和自主管理,承担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责任,投资事项仅需向片区管委备案。
(五)中短期股权投资。片区管委通过书面的方式委托或授权直投管理机构对经批准的企业进行投资,直投管理机构代片区管委履行投资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单次投资期限优先3年以内,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
(六)收益收缴和使用。直投管理机构应及时上缴国有股权收益,上缴的国有股权收益及中短期股权投资退出本金由片区管委统筹安排使用。
(七)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
1.产业直投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片区管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计或专项检查。
3.产业直投资金纳入财政资金考核评价体系。
4.产业直投资金应及时拨付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2个月仍未支出的,将收回国库管理。
5.根据《激励干部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精神明确尽职免责条款。
6.投资退出发生亏损,有明显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则追究责任,若均履行了尽职义务,则不予追究责任。
(八)附则。片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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